侵犯知识产权罪最新规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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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被侵权后,协商(发律师函、平台投诉、签和解协议)成本低、见效快,适合侵权事实清楚、金额不大、需要快速下架的情形;但协商没有强制力,也解决不了刑事责任。当侵权规模大、以营利为目的且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时,就要转入民事诉讼、行政投诉或刑事报案等正式程序。本文结合《刑法》第217条、《刑法修正案(十一)》及近年两高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司法解释,梳理协商与正式程序的适用边界与操作要点。

《刑法》第217条最新修订了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侵犯知识产权罪位于《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七节,共涉及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著作权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等九个罪名。2020年12月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是这一节近年来最重要的一次修订:删除了部分罪名的行为方式限定,将侵犯著作权罪的最高刑期提高至十年,并明确把"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写入条文。

2025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又发布了新的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对入罪门槛、情节认定等作出系统规定。办案中应以现行有效的官方文本为准,具体数额标准建议在立案前先行核验。

条文释义:侵犯著作权罪的四个关键构成要件

  • 主观上"以营利为目的":免费分享一般不构成本罪,但通过广告分成、会员收费、引流带货等间接获利,同样可能被认定。
  • 行为方式:核心是"复制发行"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后者是修正案新增的表述,把网盘分享、网站盗播、私服运营等行为直接纳入规制范围。
  • 数额或情节:需达到"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早期司法解释曾以违法所得三万元为参考起点,新解释对此有调整,不能想当然套用旧标准。
  • 刑档:一般情形三年
吴勇律师 合伙人律师 执业机构:广东跨元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03201110047359 适用及服务地区:深圳 更新于 2026-10-19 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