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知识产权罪案例解析相关法律风险与合规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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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知识产权罪离普通经营者并不遥远,常见误区在于将“傍名牌”“仿款式”误认为仅属民事纠纷。本案解析表明,一旦越过“以营利为目的”且“未经许可”的刑事红线,将面临行政处罚甚至牢狱之灾。本文从反例切入,拆解刑事立案流程与合规要点。

案件背景:一场“贴牌代工”引发的刑事追诉

东部沿海某市一家中小型电子配件公司,长期为多个品牌提供代工服务。2023年初,该公司负责人李某接到一单“特殊订单”:客户要求在不打Logo的情况下生产一批与某知名品牌外观几乎一致的蓝牙耳机,并额外支付“开模费”。李某起初犹豫,但考虑到利润丰厚,便安排工人照单生产,合计出货1.2万余件,经营数额约80万元。

不久,该品牌权利人在市场巡查中发现仿品,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经鉴定,涉案耳机与注册商标核定商品构成相同,且仿冒标识足以误导公众。公安机关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立案侦查,李某及其生产主管、销售经理一并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争议焦点:主观“明知”与“经营性使用”如何认定

本案审理中,李某辩称自己只是“按需加工”,不知道客户会用于销售,且产品未直接标注品牌名。该辩解是否成立,直接决定罪与非罪。归纳来看,案件存在两大争议焦点:

  • 主观明知的推定:李某是否“明知”涉案商品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虽然没有书面证据,但从“不打Logo”“额外开模费”等反常交易细节,可推定其具有主观故意。
  • “相同商标”的界定:涉案产品虽未贴标,但外观设计、颜色组合与注册商标高度近似,是否属于刑法第213条所指“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

法律分析:从民事侵权到刑事犯罪的“三步跨越”

本案属于典型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类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3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使用”不限于贴标行为,也包括将仿冒标识用于商品包装、说明书或商业交易文书。

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即达到“情节严重”的入罪标准。李某委托生产的仿品虽未贴标,但其外观已构成视觉上的实质性相同,且实际用于销售,法院可认定属于“同一种商品上的相同商标”。

实务提示:仅去掉商标标识、保留外观整体模仿,并不能当然规避刑事责任。权利人的商标专用权既包括标识本身,也涵盖足以导致混淆的整体商业外观。

常见误区一:误以为“没有贴标”就不侵权

很多经营者认为只要不印上别人的Logo,就不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事实上,刑法评价的焦点在于“是否误导公众”。如果产品外观的核心识别要素与注册商标高度一致,甚至通过“无标”状态暗示与正品存在特定关联,依然可能被认定侵权。深圳、杭州等地法院近年审理的多起跨境电商仿品案中,即使商品图片中刻意模糊Logo,仍被判定构成刑事犯罪。

常见误区二:误以为“只赚加工费”就能免责

接受委托生产仿品的代工厂,同样可能构成共犯。法律并不要求行为人直接销售,只要明知他人实施犯罪而提供生产、仓储、运输等帮助,即可按共同犯罪处理。李某作为工厂负责人,对订单异常应当有所警觉,却仍组织生产,主观上的放任心态足以认定。

判决结果与裁判思路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虽未直接实施贴标行为,但其组织生产无标但外观与注册商标高度近似的商品,并交由客户另行贴标销售,实质上属于“生产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共犯。鉴于案发后李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并积极赔偿权利人损失,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八万元。同案生产主管、销售经理分别被判处相应刑罚及罚金。

本案裁判思路表明,刑事打击的重点是产业链条的“源头工厂”。无论处于生产、仓储、运输还是销售的哪个环节,只要明知且参与,即可能成为追诉对象。一审判决后,李某未上诉,检察机关亦未抗诉,判决已生效。

律师点评:从三个层面构筑刑事风险防火墙

复盘本案,李某之所以陷入刑事风险,核心在于对“侵犯知识产权罪流程”缺乏基本认识。从行政执法到刑事立案,再到起诉审判,办案机关对“主观故意”“经营数额”和“产品同一性”的取证链条已相当成熟。建议企业从以下三点完善合规:

  • 订单审查留痕:对委托生产的商品涉及品牌元素的,应索取商标注册证或授权书,并保留审查记录。凡是客户要求“去标”“模糊处理”的订单,一律视为高风险。
  • 内部风控培训:定期组织生产、销售部门学习《刑法》第213条至第215条,明确“傍名牌”行为的刑事后果。上海、广州等地的知识产权法庭近年已发布多起裁判思路,可用作内部警示教育。
  • 建立自查举报机制:发现业务中存在仿冒嫌疑的,应主动停止生产、接触权利人寻求授权,必要时向公安机关备案线索。主动整改的情节,在量刑时通常可作为从轻处罚的依据。

侵犯知识产权罪的法律风险并非仅存在于大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同样不可掉以轻心。在深圳、北京、杭州等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城市,权利人维权的积极性极高,刑事报案已成为常规手段。若您或所在企业正面临类似困扰,建议结合具体情形咨询专业律师,例如吴勇律师等具有刑事辩护经验的法律人士,可协助评估涉案金额、主观故意及可能的缓刑空间。早一步介入,往往能争取更优的应对方案。

吴勇律师 合伙人律师 执业机构:广东跨元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03201110047359 适用及服务地区:深圳 更新于 2026-09-15 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